我有脫光衣服的權利 你有不性侵我的義務—酒店經紀阿妹新聞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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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新聞會感到很悶,那也就算了,為了不與社會脫節,我還是免強自己加減知道這世界發生甚麼大事。
可是最近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讓我很害怕點開網路新聞,或者打開電視,因為每一件社會新聞都讓我驚悚,讓身為女人、身為母親的我會做惡夢!
那麼多恐怖的社會新聞受害者都是我們女性,我不想細細說明案情來玷汙了我的部落格,只是看到有些知名人士還批評說:女性也有檢討的地方。
只有看到這篇文章才感覺到對我們女人公平一些。
現在已經是21世紀了,不論男女、年紀、工作,都應該要有的普世價值:我有脫光衣服的權利,你有不性侵我的義務!
我有脫光衣服的權利,你有不性侵我的義務! 原文:
女生應該要是什麼樣子?
讓我想想,在某些人眼裡,應該要「襛纖得衷,脩短合度。肩若削成,腰如約素。延頸秀項,皓質呈露。芳澤無加,鉛華弗御。雲髻峨峨,脩眉聯娟。丹脣外朗,皓齒內鮮。明眸善睞,靨輔承權。瑰姿豔逸,儀靜體閑。柔情綽態,媚於語言。奇服曠世,骨像應圖。體迅飛鳧,飄忽若神,陵波微步,羅襪生塵。動無常則,若危若安。進止難期,若往若還。轉眄流精,光潤玉顏。含辭未吐,氣若幽蘭。華容婀娜,令我忘餐。」
上面那一段看不懂沒關係,因為我也不太懂。不過意思大概是,女人就是要有女人的樣子。
性別教育,並不是要男人有男人樣,女人有女人樣,而是要讓所有人都知道,我們只應該要有「人的樣子」,無關男女。男人可以哭得梨花帶雨,女人可以笑得英姿颯爽。沒有人應該符合傳統中被別人期待的樣子。而且對於男性陽剛、女性陰柔的期待,不就是導致男人壓迫自己,也壓迫女性的最大根源嗎?當這種惡劣的社會結構歧視一再出現,就會歧視男人當護理師、女人當棒球裁判,或者是男人罵髒話就是man,女人罵髒話就是不知檢點。
談到女人的不知檢點,我其實不知道究竟是撿哪個點,或者是在談撿紅點。
就像是某些人的裸照,一邊我們搖頭說,這些女生啊,真不自愛,啐了人家一口;一邊我們興趣盎然的說,照片在哪裡,不要馬賽克的喔。仇女的人會說,那個誰還不就是有那幾個臭錢,就有正妹貼上身,這些正妹TMD的活該。正妹要是欣賞我的人品,跟我在一起,那就是應該的。欣賞才華,就是心地善良值得保護的正妹,欣賞富二代,就是心地醜陋值得看裸照的女人。
每個人都有權利選擇他自己的生活模式,也有義務要對自己的生活模式負責,但是並不包括他也要承擔因為這樣的生活模式,所以被他人欺負的風險。我們這個社會,應該要求任何人都不可以侵犯其他人,而不是要求其他人應該保護自己不可以被任何人侵犯。
如果有一個女人,衣不蔽體,酒醉如泥的在路上說,來上我啊!我們應該怎麼作?
把她帶回家上床?還是先找件衣服幫她披上,然後找警察協助?
我們這個社會,如果想的是,女人要自愛,不然就不值得保護;而不是說,女人不自愛,我們也應該保護,那麼這社會是保障性侵害犯,還是保障人權?更何況所謂的「自愛」,不過就是男人定出來的標準,我們為什麼不能說,就算是妓女,也有在最後一刻保留不脫衣服的權利?我有脫光衣服的權利,但是你有不性侵我的義務,這句話難道有這麼難懂嗎?
你問我,陳克華醫師會不會因為道歉而反省?如果他願意去上性別教育平等課程一百堂,然後把上課內容寫出一本詩集,或許我會考慮他是真心誠意。他的發言其實不是個案,而是代表了這個社會中許多人說不出口、害怕被討伐的念頭,這些邪惡的打壓弱勢念頭,隱藏在許多沙文主義者的心中,一個不小心,就會汨汨的冒出來,讓人膽顫心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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