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則社會新聞我有兩個感想:
第一個感想又是一則臭男人打女人的新聞,臭男人沒聽過「女人是用來疼愛的,不是用來欺負的嗎?」如果女人不好,臭男人可以不要跟她在一起,也用不著動手打女人!
第二個感想是這一則新聞還有三關鍵字:「33歲酒店女公關」,「月入160K」,「遠勝大學教授」。
證明了真正在酒店上班賺到大錢的姐妹大部分是27歲到35歲,並不是大家所想像的20出頭歲的年輕姐妹。
道理很簡單,雖然27到35歲被外界諷刺是熟女,但是這個年紀的姐妹經歷過社會歷練,懂得人情世故,也有正確的工作態度,最重要的是有危機感,知道自己要甚麼?更知道自己在幹甚麼?
示意圖▲
酒店女公關 竟月入16萬?
被各界認為收入多金的酒店女公關,薪水究竟有多少?新北地院一紙判決,洩露了33歲的酒店女公關居然可領高達160K的月薪,不僅遠勝大學教授,更與部長級的19萬元月薪相距不遠。
33歲的陳姓酒店女公關在2015年11月間,為了要叫醒睡了一天大覺的林姓男友,卻反而因此慘遭痛毆,害得她因臉部、手部掛彩休養14天,事後陳姓酒店女公關除與林姓男友分手、提出傷害告訴,並檢具每個月的存款交易明細,以「月入16萬元」為基準,向男友求償共9萬元的14天工作損失。
陳女庭訊時自承在北市某酒店擔任女公關,並提出2015年7月到2016年7月間的存款交易明細,證明每個月確實都有16萬元的現金入帳,但陳女雖提出每月都有固定匯款入帳依據,卻又不願證實這筆錢是由酒店匯入的薪資所得的詳細資料,也無法證明自己挨揍後休養14天的事證。
她的林姓男友也證實,陳女確在酒店擔任公關,但薪水應該沒有高達16萬之譜,且受傷休養日也沒有14天。林男也因傷害罪遭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確定。
新北地院審理後,將陳女不能工作之期間由14日減為10日;至於薪資部分,雖然陳姓女公關提出存款交易明細,堅稱自己領有16萬元月薪,但法院以行政院核定之2015年度基本工資每月20008元做為請求薪資依據,判決陳姓酒店女公關只能獲賠6669元的工作損失。
新聞轉載自
作者陳俊雄╱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7年1月7日 上午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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