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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妹對於政治永遠都搞不清楚,也有分享文章建議酒店小姐不要在酒店包廂與酒店客人談論政治話題,但是這一則新聞談到「通姦除罪化」,阿妹就很有想法了。
之前我分享過一篇文章「妨礙家庭罪」,主要是說一位姐妹為了籌措「妨礙家庭」官司的律師費、還有敗訴賠償金,不得不來酒店上班的事情。其實還有其他姐妹也有類似的問題,只是很多人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私下付錢和解,或者隱忍著。最主要就是因為通姦罪的原因,一般實務上都是對我們女性很不公平的判決,而爽歪歪的是男性,最後判刑的是女性,男性卻都沒事情的重回溫暖的家庭。
兩性平權已經是普世價值了,但是在很多地方仍然只是拿來說嘴吵架的「口號」,尤其我們在酒店上班的姐妹感觸最深。
這則新聞有一段話我深感贊同:過去通姦罪官司,多半是女性被告、被判刑,因為不少提告的妻子都對丈夫撤告,張瓊文則認為「婚姻不是用刑罰來維繫的」。
通姦除罪化的議題再度拿到檯面上,雖然引起了正反兩面的意見,但是我個人舉雙手贊成「通姦除罪化」,我認為這也是台灣要做到真正兩性平權的第一步!
「婚姻不是用刑罰維繫」,準大法官張瓊文主張通姦除罪化
2015年司法院大法官曾做出釋字728號解釋文,認定祭祀公業派下權傳男不傳女屬於「契約自由」,遭到人權團體批評。這次唯一女性的大法官被提名人張瓊文今(17)日表示,認為祭祀公業派下員應能讓女性擔任。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和陳曼麗都在審查會時向張瓊文詢問釋字728號,張瓊文明確表態,她認為派下員應該能讓女性來擔任,如果是她擔任大法官,會做出不同的判決。
「婚姻不是用刑罰維繫」 張瓊文主張通姦除罪化
做為唯一一位女性被提名人,立委審查時圍繞許多性別議題,陳曼麗提到過去通姦罪官司,多半是女性被告、被判刑,因為不少提告的妻子都對丈夫撤告。張瓊文則認為「婚姻不是用刑罰來維繫的」,認同通姦罪應該除罪化。
陳曼麗也問到婚姻平權的立場,張瓊文則認為,人都需要有家庭和親密關係的歸屬感,她個人贊成國家應有機制讓不同性別傾向的人能建立家庭,但對於台灣社會能否接受,並沒有很大把握,若要立法也可以參考德國的伴侶制度。不過陳曼麗詢問時提到的是「同性婚姻」,張瓊文則數度口誤講成「跨性別」。
陳曼麗提到過去通姦罪官司,多半是女性被告、被判刑,因為不少提告的妻子都對丈夫撤告,張瓊文則認為「婚姻不是用刑罰來維繫的」。(陳明仁攝)
新聞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5%A9%9A%E5%A7%BB%E4%B8%8D%E6%98%AF%E7%94%A8%E5%88%91%E7%BD%B0%E7%B6%AD%E7%B9%AB-%E6%BA%96%E5%A4%A7%E6%B3%95%E5%AE%98%E5%BC%B5%E7%93%8A%E6%96%87%E4%B8%BB%E5%BC%B5%E9%80%9A%E5%A7%A6%E9%99%A4%E7%BD%AA%E5%8C%96-083700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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