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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Q(化名)是我自己帶的姐妹,我剛帶小Q的時候她剛滿二十歲,因為家庭因素所以來酒店上班賺錢。可能是因為年輕不懂事愛玩吧?她來酒店上班一個多月就開始非常不正常,領完薪水就會消失好幾天,因為時常沒有跟酒店店家請假就無故失蹤,所以我為了她跟酒店行政溝通好幾次,才讓她免於被扣錢的窘狀。我好意跟她溝通、勸她,可是都被她當作惡意,甚至嫌我嘮叨。
其實她條件不錯,只要正常上班會賺到很多錢的,可是她貪玩,誤交損友,染上惡習,不但賺不到錢,還陸陸續續跟我借錢當生活費用,已經累積到五萬多元。有一天深夜忽然接到她的電話,她急促的說:「阿妹姐,拜託妳借我二十萬,我男朋友在法院需要交保!」我當下想到的是她上班的狀況,還有酒店行政跟大班反映她其實是交了所謂的“小狼狗”男朋友。所以第一時間跟她說:「甚麼事情明天來公司談吧!」她忽然口氣很不屑的回我說:「哼!有甚麼了不起?」
第二天下午我沒等到她電話,我打給她也都不接,晚上再打給她就關機。後來我差不多兩三天就會打電話給她,可是她都不接,我並不是要她回酒店上班,因為我是真金白銀借她五萬多元,我只是要收回我借她的錢!
過了半個月,她手機變空號,按照她留在公司的資料去找她,那也是戶籍所在而已,她根本不住在那裡,也就是說我這五萬多就是呆帳了,那時候心裡真不是滋味,如果五萬多換成十元銅板丟到水裡打水漂,都還可以玩很久呢!可是我能怎樣?我們只是酒店經紀公司,不是地下錢莊、討債公司,小Q可能就是看準我沒有押她任何證件、沒有簽訂任何文件,加上旁邊損友慫恿出壞點子慫恿她,所以她就根本不在乎了。
過了半年多以後我忽然接到一通不認識的電話,電話那頭一開始就哭哭啼啼的說:「阿妹姐,我是小Q,拜託妳救救我……」我先安撫她之後約她在公司談,她到公司一看到我就跪下來拉著我說:「我以前對不起妳,錯怪妳了,拜託妳這一次一定要救我,不然我真的活不下去了……!」我先把她拉起來到杯水給她安撫情緒,我發現沒有化妝的她跟我剛認識她的時候判若兩人,以前是像是清晨盛開的玫瑰,沾滿濕潤的露珠,現在的她兩眼呆滯無神,身形憔悴……
半年多前那晚我沒有立即答應她借錢的要求,她馬上找她另一位在夜店認識的朋友的朋友,對方馬上答應借她二十萬替她「男友」交保,可是在拿錢之前對方要求她簽了一堆文件,她在情急之下,只胡亂看一下,而且她心想跟人借那麼多錢總是要簽一些東西的。
第三天借錢給她的那位朋友的朋友打電話給她,請她到一家小咖啡店談還款的事情。她到了以後,現場除了那位朋友的朋友,還有三名彪形大漢,桌上攤了一些她親筆簽名還有指印的影印文件,有一張三十萬的本票影本,還款切結書影本,酒店上班契約影本。最後結果就是小Q那位朋友其實也是所謂的酒店經紀人,三名大漢是地下錢莊的人,他朋友說他自己也沒有錢,但是為了幫小Q救急,他就請錢莊幫忙,小Q借的二十萬利息算法是每一萬元一天利息是150元,也就是說小Q每天要還3000元的利息,如果延遲付利息,每天要罰滯納金1000元,沒有及時清還的利息部分也要納入本金算利息,順便就押了小Q的身分證以及所有證件。
酒店上班契約內容主要是說:
小Q必須在酒店上班滿兩年,酒店經紀人就是她那位朋友。
而且不得轉換酒店經紀人。
不得違反酒店經紀人規定她去哪一家酒店上班。
每星期上班不得少於五天。
違約金五十萬元!
我聽到這裡整個背脊都涼了,問小Q說那不是她朋友嗎?小哭著說:「他跟我男友、地下錢莊,還有賣違禁藥品給我的人根本都是一起的!」
小Q說這半年來她每星期至少上五天班,有時候甚至上到七天,MC來不舒服臨時跟酒店都請假了,卻會被扣一萬多元的全場,但是每星期領錢的時候都只領到幾百元,有時候還是領負的,最多一次領到兩千多元。有時候真的都沒生活費,也沒錢拿回家,跟她經紀人講,經紀人拿五千借她卻要簽一萬元的本票,五千元的利息是每一天75元,有時候甚至不管小Q死活,逼得小Q不得不開始接S賺基本的生活費,但也是無濟於事,一個月能接個一兩次就算很多了。她說原本跟他經紀人借的二十萬加上半年來陸續借的,延遲的利息,他在錢莊那裏(等於她經紀人)總共還有三十五萬的欠款,現在每天光利息就要5250元!!
她拜託我借她八十五萬還清欠款,並且把那份根本沒有法律效力的不平等酒店上班契約贖回來,她說她現在知道誰是好人誰是壞人了,她以後會正常上班賺錢還清欠款的。我聽完後心裡真的很不忍心,這麼年紀輕輕的小女孩因為貪玩、不懂事卻惹下這麼大的麻煩。我先跟她說了一些法律常識,告訴她實際欠多少錢就還多少錢,不必真的還那麼多錢,小Q說她也曾經逃跑,甚至報警,因為沒有甚麼證據,警察只是備案,根本沒有用,而且那些人居無定所,每次都是不同的人跟她要錢,而且還到她家恐嚇她年邁的祖父母。我跟小Q說雖然我很想幫她,但是這種大事一定要跟公司回報,不是我能做主的。
我們老闆說這已經不是借她錢就能解決的事了,因為對方是一個集團,一個月在小Q身上巧立名目生吞活剝至少二十萬,我們如果出面,那就等於擋了他們的財路,他們怎麼可能善罷甘休?而且我們公司在台北有八、九間分公司都是光明正大開著門做生意,明槍易躲暗箭難防,叫我別管太多了。老闆還說我們當初對小Q也很好,她今天變成這樣都是她自己造成的,並不是我們害她的,叫我不要多想了,借她的五萬多也就算了,就當做善事。
我還是不死心的希望老闆出面幫忙,但是老闆很不高興的說:「雖然我們是生意人,但是我們正當做酒店經紀,不但沒有害人只有幫忙人,但是我們不是救濟院,這種人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的人太多了,我們能幫得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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