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棍性侵2女26次,被判10年4個月徒刑 — 酒店經紀阿妹很憤怒

我每次看到這一類的新聞除了憤怒之外,心裡那一股不舒服感會久久不散‥‥
現在都甚麼時代了,怎麼這種混蛋還能得逞?可憐受害人的家長怎麼都沒發現,要被欺負十幾次之後才報案?最糟糕的是居然是被害人的父親介紹認識那混帳神棍的,這父親也是有問題吧?

而且這判刑未免也不痛不癢吧?現在不是有甚麼「連續處罰」嗎?欺負小女生26次就至少要判26年才能平息我的憤怒!

法律  

神棍性侵2女26次 被判10年4個月徒刑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7日電)自稱法師的徐姓男子,佯稱可用符咒消災解難等,性侵17歲的少女小珍(化名)19次與其朋友7次。最高法院今天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徐男10年4月徒刑確定。
判決書指出,50多歲的徐男有妨害自由等前科,他經由小珍父親介紹,民國102年間到苗栗縣苑裡鎮某宮廟服務,並以法師自居,指導小珍扛轎、畫符等宗教儀式,2人以師徒相稱。
徐男取得小珍信任後,佯稱自己擁有法力,可運用符咒帶給他人劫難,甚至可以使人發瘋,並謊稱小珍是自己的前世情人,倘能「共修」即能早登仙果,如果修不好,下輩子就會繼續當人受苦等語,自102年5月起,對她強制性交19次,小珍事後懷孕生子。
徐男也覬覦小珍的17歲朋友小美(化名)姿色,在102年6月間,先對小珍說小美有一個「劫」,如果不化解,小美會被賣到妓女院,必須與他發生性行為才能化解,最後對小美強制性交7次。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略誘罪,判處徐男有期徒刑6年10月,徐男不服提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徐男為滿足私慾,屢用鬼神之說戕害小珍和小美的身體自主權利與心靈感受,造成嚴重創傷,小珍懷孕後更和誘她脫離家庭,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未婚產子。
此外,徐男迄今均否認強制性交犯罪,且未能獲得被害人諒解及彌補,台中高分院改以強制性交罪、和誘罪,加重判處10年4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全案定讞。

新聞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7%A5%9E%E6%A3%8D%E6%80%A7%E4%BE%B52%E5%A5%B326%E6%AC%A1-%E8%A2%AB%E5%88%A410%E5%B9%B44%E5%80%8B%E6%9C%88%E5%BE%92%E5%88%91-052104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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