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小姐也有性自主權《18禁》酒店上班-酒店兼職的法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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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業常講的 S 就是有對價關係的性交易。
阿妹自己從酒店小姐轉為酒店經紀人以後,應徵那麼多需要到酒店上班的姐妹,但是沒有接觸過酒店的姐妹幾乎都會都會問我:「當酒店小姐一定要做 S 嗎?我不能接受 S ,可以到酒店上班嗎?」
阿妹有時候常想,很多躲螢幕後的鍵盤俠(網友)懶得深思許多問題的根本,就把酒店跟色情 S 畫上等號,用很簡的二分法一刀劈開,以為就把問題解決了,以為自己就很了解酒店了,這些網友酸民很簡單又很愚蠢的以為「只要是酒店客人跟酒店小姐上床發生關係,就通通歸類於 S 了」!

阿妹不否認酒店確實有 S 的情況,但是我舉幾個酒店也常發生的事情作比較,難道這些事情都要歸類 S 嗎?

狀況一:
酒店客人因為跟某位酒店小姐個性契合,非常有話聊,客人不管是應酬或是自己到酒店玩都會點這位酒店小姐坐檯,客人對這位小姐也很好,只要來酒店消費都會「框」這位小姐,也不會計較時間,而這位酒店小姐對客人感覺也很好,兩人平常彼此除了像朋友般的噓寒問暖,還會互相吐露心事,逢年過節、生日的時候都會互贈禮物。相處一段時間後,在一個機緣巧合、燈光美氣氛佳的機會天雷勾動地火,激情之後也沒有金錢來往,如果這算 S 的話,那很多「社會賢達」、政府官員上MOTEL談事情的新聞算甚麼呢?

狀況二:
有些酒店小姐守身如玉,比聖女貞德還剛烈,一心只有愛情,為了感覺好的男人可以奮不顧身。這些姐妹在酒店遇到看得順眼、感覺又好的帥哥酒店客人,不顧一切的倒貼失身……,這也叫 S 嗎?

至於阿妹我自己以前還在當酒店小姐的時候是怎樣?我不否認甚麼、也不承認甚麼,但是我把自己心態調整在很好的位置,我很清楚自己在做甚麼,也不會故作清高,更不會人云亦云的批評別人。都甚麼時代了,民風開放都已經到甚麼程度了,再談誰有沒有 S ?就真的是把自己送回18世紀了。

可是無論如何,身體的「自主權」已經是普世價值了,我們台灣從以前法律定義的「強姦罪」,改成現在叫「妨害性自主罪」就可以知道轉變在哪裡了。連那些腦筋像水泥(空固立)的立法袞袞諸公都可以跟著潮流改變腦袋了,為什麼廣大網友酸民不能改變腦袋觀念?

女人也是人,女人也是有七情六慾,也是有「飲食男女人之大慾」的需求,辛苦在酒店上班酒店小姐也是人,已經要承受一些似是而非的冷嘲熱諷、社會輿論,如果酒店小姐再沒有身體的自主權,那台灣就玷汙了這幾年揚揚得意於國際的「民主國家」了。
以下是我們公司強哥的一篇文章,他把真人真事改編一下,主要是強調「只要是人,不論男女老幼都有性自主權。」強哥的觀點深得我心,我相信所有的女性姐妹也都能認同,所以我引用分享給所有酒店上班的姐妹,不要因為我們是酒店小姐就要隱忍很多事情。

法律.jpg  

圖片來自google

以下文章轉載自「酒店經紀強哥部落格」原文:

在酒店,不能否認一個公開的秘密:有些酒店上班的姐妹為了經濟壓力,會跟客人做S。有些思想很偏差,腦袋灌水的人就認為可以做 S 的酒店小姐就是很隨便,甚至認為她們沒有所謂的「性自主權」,不論她是否願意,誰都可以跟她上床?很想叫這些腦袋灌水的人去吃屎!

曉青(化名)二十八歲,是一位單親媽媽,有張可愛的娃娃臉,163公分45公斤左右,身材穠纖合度,外表一點都看不出來有生過小孩,甚至像二十歲左右的女孩。曉青從小的的家境就不好,現在除了要扶養自己不到三歲的小孩,還要負擔家計,每個月至少拿五、六萬回家。每個月那麼大的經濟負擔,又必須為小孩將來長大的教育生活費著想,所以她在酒店偶爾有做S。

曉青有一位客人 A 君,一個月平均會到酒店找她三、四次,每次都會跟固定的朋友 C 君一起去,C 君雖然很有錢,但是講話很粗俗,特別喜歡嘲弄別人,外表看起來又髒兮兮的。

A 君都固定點曉青坐檯,然後都會框曉青出場做S , C 君則是沒有固定點誰坐檯,但是 C 君知道 A 君有跟曉青 S,其實 C 君也很想找曉青S,但是礙於男人心裡某一種情結,所以並沒有提出過這種要求,但是常常在包廂裡面拿這件事開玩笑,所以讓曉青心裡對 C 君越來越煩感。有一天 C 君忽然只有一個人到酒店,還特別點曉青坐檯,雖然曉青很詫異,也很不想坐 C 君的檯,但是曉青還是很敬業的做好該做的工作,並且一點都沒有表現出心裡的不開心。

C 君只坐了一個多鐘頭,就跟曉青說:「聽 A 君說妳在床上的功夫很厲害,跟妳平常判若兩人,他這趟去美國至少要一個月以上才會回來,妳一定會寂寞難耐吧?」曉青聽了以後雖然心理很不舒服,但是還是笑容滿面的說:「老闆真愛開玩笑,其實我在床上是死魚一條啦!只是為了賺錢養家而已,哪會寂寞難耐呢?」C 君說:「是嗎?那今天我來檢查一下到底是不是死魚?」曉青心裡越來越害怕,因為她本來就討厭 C 君,聽到 C 君這麼說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辦,但是她仍然很淡定的說:「唉呦,死魚就是死魚,有什麼好檢查的?您不會喜歡死魚的啦!況且老闆你不是跟 A 君是十幾年麻吉朋友兼哥們嗎?」C 君說:「沒關係,妳跟我都不要跟他講,他哪會知道?我跟A君是好哥們,我應該照顧妳的,等一下框妳去飯店讓我好好的檢查,順便好好照顧妳。」曉青嚇到連忙說:「不行、不行,我今天不行!」C君說:「幹嘛不行?妳看不起我嗎?我又不是不給錢,我給妳雙倍啦!」
曉青心裡害怕又不想得罪客人,想了一想說:「不是啦,因為我今天生理期,不方便,況且我是生過小孩的了,妳不會喜歡我的,老闆是開玩笑的吧?」C 君聽了有點不爽的說:「好吧,既然我都已經跟幹部開口說要框了,那框還是照框,等一下陪我去陽明山吃土雞吧?」曉青還是有點不放心的問:「只是吃東西嗎?」C 君說:「對呀,不然咧?」

曉青跟C君出了酒店,曉青以為是要坐計程車,沒想到C君還要自己開車,曉青關心的問:「老闆,你有喝酒了,還是別開車吧?」C 君說:「我沒喝多少,而且我酒量很好,喝那麼一點根本不算什麼,沒事的啦!」曉青也不便再說什麼就上了 C 君的車。C 君開一部 P 開頭很大的豪華休旅車,內部空間寬敞舒適,不一會就快到陽明山了,可是曉青發覺 C 君都往很偏僻的山路開,越來越偏僻,曉青開始緊張了,她一邊偷偷把手機的錄音打開一邊問:「老闆要去哪裡呀?不是要吃土雞嗎?」C 君忽然把車靠在路邊停下來,表情邪惡淫穢的說:「是呀,我沒騙妳呀,我帶妳來這裡吃我的雞呀,我在店裡的時候有跟妳說吃土雞呀,嘿嘿嘿…」說完後就把曉青坐的椅背放平,整個人撲向曉青……
曉青奮力反抗掙扎,並且想要開車門逃跑,無奈 C 君用中控鎖把全部車門都鎖起來了。曉青只有不斷的掙扎而且苦苦哀求 C 君不要,C君忽然用力打了曉青一巴掌,並且說:「妳他媽的裝什麼清高呀?明明就有 S 的,跟老子就不行嗎?看不起我喔?」說完後就硬把曉青上衣扯破,也扯破內褲,繼續得逞他的獸行… 

C 君後來把曉青載到士林捷運站,並且丟了一疊很厚的千元大鈔給曉青,曉青並沒有拿錢,馬上奪車門而出。曉青沒有跟店裡的任何人講,她馬上到附近的警察局報案!
在訴訟過程中 C 君有找人來談和解,但是性侵案件是屬於公訴罪,沒辦法撤銷告訴的,在法庭辯論的時候 C 君曾經跟法官抗辯說:「她本來就是在酒店當酒店小姐的,而且平常都有在做 S 的,我又不是不付錢,怎麼能夠算是性侵呢?」法官只輕輕的說一句:「但是酒店小姐也性自主權的,她有權不跟妳做 S 的,不管你是誰。」
經過冗長的訴訟後,C 君終於被判重刑定讞,曉青也獲得了應有的民事賠償。

p>酒後不開車,未滿18請勿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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