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這一則新聞的標題讓我非常震驚、憤怒,我誤以為在台北還有這麼誇張離譜的酒店嗎?後來仔細看了之後才知道是桃園的酒店。
我不清楚這一則新聞的真實性有幾分?但是無風不起浪,應該是有原因才會有這一則誇張的報導。
阿妹我從這一則新聞中舉出幾點與台北酒店很奇怪之處來分析比較:
◎台北酒店不可能只有一位老闆,一定是一群股東,然後股東集體決議請一位經驗、能力各方面都可以勝任的總經理在現場管理行政大小事務,所以股東之間一定會彼此制衡,彼此規範基本的行為不能太過份,怎麼可能讓「老闆的朋友」在酒店內為所欲為?
難道不怕商譽受損嗎?
不怕所有的酒店小姐抵制這種噁爛酒店嗎?
◎酒店店家的少爺還有行政人員遇到自己的同事(酒店小姐)被喝醉酒的客人欺負居然就死不救,這是甚麼噁爛酒店、噁爛行政團隊?
◎這位受害的酒店小姐難道沒有酒店經紀人嗎?
酒店經紀人怎麼都沒有教育自己的酒店小姐最基本的保護觀念?
酒店經紀人為何沒有出面向酒店店家據理力爭,還讓受傷害的酒店小姐繼續上班到隔天?
所以新聞說:「女子哭喊向員工、幹部求救,大家礙於簡姓男子是老闆朋友絲毫不理會,還要她繼續上班到隔天。」這種事情在台北市的正規酒店是百分之百不可能發生的事情,更不可能發生在阿妹所屬的酒店經紀公司。
新聞:血汗酒店?小姐遭男客硬上求救,幹部還命:繼續上工
簡姓男子前年12月到桃園某家酒店消費,趁醉意朝小姐襲胸、逼口交還強脫內褲性侵,但因太醉無法射精還罵她三字經,更羞辱「要多少錢,我給你」,女子哭喊向員工、幹部求救,大家礙於簡是老闆朋友絲毫不理會,還要她繼續上班到隔天,簡則被依法判處2年。
檢方調查,簡男當天晚上9點多到酒店消費,挑選、點叫了1名身材高條、外型亮眼的小姐陪酒,簡幾杯黃湯下肚後起了色心,先是用鹹豬手朝小姐胸部亂抓,更用手指伸進她裙底,強行插入下體性侵得逞。
對方明白告知店內禁止客人踰矩,但簡不予理會強脫她內褲性侵,小姐痛的大聲哭喊,還向店內其他服務生、樓管人員求救,但簡仗著自己是酒店老闆友人毫不畏懼,其他的員工也冷血不予理會。
小姐見求救無效,心灰意冷下放棄抵抗,為了自保只能委屈配合簡的要求替他口交,但他喝了太多酒無法射精,就把小姐推倒命令她趴跪在地性侵,甚至還辱罵她穢語,並稱「要多少錢,我給你,要帶妳出場」等語。
小姐為了脫身假易順從答應,最後趁著空檔逃離包廂,當下她立刻向酒店幹部表示自己遭害,未料對方僅安撫她的情緒,還以「當晚陪酒小姐不足」為由,命令她繼續上班到隔天凌晨2點,最後她拖著疲憊的身軀自行到派出所報案。
檢方訊時,簡男均坦承不諱,加上小姐指證歷歷,另還有醫院性侵驗傷報告等,認定他犯行明確依法起訴。
法院考量,簡沒有不良前科,審理時當庭深表悔意,因酒後衝動犯案,難認是出於事先計畫所為,加上違反小姐意願手段非激烈暴力,事後和對方達成和解給付和解金,小姐也說願意原諒他。
法官審酌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簡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得向公庫支付20萬元。
新聞來自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08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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